如何避免已婚未育成就业劣势?专家解析女子因已婚被辞事件******
如何避免“已婚未育”成就业劣势? 专家解析“女子上班第一天因已婚被辞”事件
采访背景
1月12日,一则“女子上班第一天因已婚被辞”的消息冲上热搜。据报道,广东省广州市的王女士第一天上班,填完资料,正在了解公司的相关介绍和日常的工作职责时,突然被人事叫到办公室通知辞退事宜,理由是“王女士已婚,后期会要孩子”。
王女士称,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自己很生气。事情曝光后,不少网友对涉事企业明目张胆歧视女性就业的行为感到愤怒,纷纷呼吁加大执法力度、优化就业环境,消除女性就业歧视。
歧视女性就业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应该如何加强治理解决职场歧视问题?记者为此进行了深入采访。
□ 本报记者 张守坤
刚办完入职手续就被公司辞退了!令广东省广州市的王女士颇为不解的是,招聘时她已经告知企业自己“已婚”,面对人事时又明确说自己近期没有备孕的打算,但依然难逃被辞退的结局。
王女士的遭遇并非个例。女性就业歧视长期存在:女子怀孕7个月被公司告知“没产假”并被辞退;有酒店要求女员工“怀孕就主动辞职”;一女员工因怀上二胎遭公司解雇……
这不仅是对女性的职场性别歧视,更是对劳动法律的漠视。
在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院长沈建峰看来,这种以性别或者婚否为由排除录用、提高录用条件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显然构成了就业歧视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也违反了妇女权益保障法。
王女士被辞一事曝光后,很多网友表示,女性在职场上被歧视的事情数不胜数。有女网友说,自己在面试时会被问到“结婚了吗”“准备生孩子吗”,甚至有企业人事直言已婚未育是劣势。
对于一些企业不愿找已婚未孕或正在备孕的员工这一问题,上海市某公司人事告诉记者,原因很简单,就是怕影响工作,进而影响企业效益。女职工产假相当于带薪休假,而且有了孩子后可能无法全身心投入工作。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利。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将限制结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但为何在现实生活中,职场性别歧视依然屡见不鲜、屡禁不止?
受访专家认为,这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除了观念、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的因素外,也有法律制度方面的因素。
北京市律协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杨保全认为,女性在就业过程中所遭受的歧视往往不是以明显直接的方式存在的,而是以不易察觉的隐蔽方式,甚至是“披着合法的外衣”,女性所遭遇的歧视从应聘、工作、晋升、薪酬福利到退休,贯穿整个就业过程。对用人单位来说,规避法律法规的具体操作办法有很多,违法成本低。
在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彬看来,劳动者维权成本高,我国反就业歧视的相关立法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容易出现受理难、审理难等困境,对劳动者的举证责任要求也比较高,导致维权难度大。同时,有关主管部门在就业歧视问题上的监管力度有待加强,例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还没有将就业歧视明确纳入到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中去。
“现有的法律并没有完全平衡好用人单位、女职工以及国家之间的利益。招聘女职工,对用人单位来说,可能加重用工成本,又没有相关分担机制,用人单位必然会排斥女职工的录用。比如,目前奖励产假期间的工资在很多地方都是由用人单位承担,一些地方规定男性享有的陪产假可以‘转让’给配偶享有等。”沈建峰说。
女性职场权益,如何才能有效保障?
沈建峰说,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之后,进一步明确了构成就业歧视的行为,明确了对妇女的就业歧视等可以由人社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从而强化了对性别歧视的治理。此外,女职工遭遇就业歧视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要求处理。
杨保全说,为更加有效地保护女性就业平等权,妇女权益保障法将就业性别歧视纳入公益诉讼范围。由检察机关提起反就业性别歧视公益诉讼,比个人诉讼提起更具优势。因此,如果劳动者感觉维权难度较大,可以求助检察机关。
“平等就业权兼有人格权益与身份权益的双重属性。就业歧视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形式,对受害人的救济可参考适用侵权法的责任形式。除了需要补偿受害人实际支出的费用和损失以外,还应补偿其丧失工作机会或工作的未来经济损失。对于用人单位给劳动者造成严重损失的,还应当予以惩罚性赔偿。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应当根据损害的情节予以精神损害赔偿,以加大用人单位违法成本,起到规范和约束的作用。”杨保全说。
值得注意的是,在沈建峰看来,随着反就业歧视观念的深入人心,目前实践中直接而明确的就业歧视已经比较罕见,很少有用人单位在招聘简章中明确性别要求,也很少有用人单位告诉劳动者不被招聘的原因。目前,隐性的就业歧视比较常见,成为劳动者权益维护的难点和痛点。
对于隐性就业歧视,维权最大的难点在于举证。对此,赵彬建议,劳动者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同时,相关部门应该在平等就业的宣导、监督、执法上加大力度,努力营造公平就业环境。
杨保全认为,还应健全司法救济机制。劳动关系成立前的招聘阶段,即受到就业性别歧视的受害人如要提起诉讼,根据既有证据规则的规定,需自行收集用人单位的侵权证据,然而,让尚未进入劳动领域的当事人收集用人单位的违法证据,在实践中的难度不仅远远大于劳动纠纷中的当事人,而且很有可能无法做到,使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平等就业权成为空谈。因此,还需构建系统完善的司法程序。
“未来条件成熟时,应进一步完善就业促进法,制定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法,或者在劳动基准法中增加反就业歧视的规则,明确就业歧视的认定标准,合理分配就业歧视的举证责任,优化就业歧视的救济程序。”沈建峰说。
流动诊疗车、互联网问诊……各地开辟线上、线下诊疗新方式提升效率******
随着疫情防控政策不断优化调整,各地各级医疗机构也进一步加大协作力度,不少医院推出了线上诊疗、电话诊疗等服务模式。
基层医疗机构则在线下开设发热诊室、添设发热流动诊疗车,延伸服务功能的同时,提升服务效率。
数据显示,近期互联网关于发热、发烧相关咨询量提升140%左右,新冠相关问题咨询量提升834%,呼吸内科相关咨询量提升266%左右。面对近期新冠病毒疫情形势,北京市启动新冠肺炎线上医生咨询平台,方便市民足不出户即可获得疫情防治相关知识和医学方面的专业指导。用户只需在网上搜索“北京新冠肺炎在线咨询”或“北京新冠咨询”即可进入平台。呼吸科、感染科、老年医学科等多学科专家在线回答患者提出的咨询问题。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司司长焦雅辉:利用互联网医疗的这种方式,为更多的居家的治疗的这些患者来提供网上的这种咨询和用药的指导,并且在线上开具处方,然后线下提供药品的配送服务。能够减少线下就诊的压力,同时减少人员聚集,也降低在医院里面造成这种交叉感染的风险。
儿童是新冠病毒的易感人群,也是疫情防控中的重点保护对象。在湖南省儿童医院,中医科医生正在为感染了新冠肺炎的患儿进行线上视频问诊,详细了解其症状,过往是否有基础病情况。自12月13日起,医院整合了呼吸内科、普内科、感染科、中医科等科室资源,开通线上新冠问诊通道,至今已为近300人提供新冠诊疗和居家健康咨询服务。当患者症状明显,且描述不清楚时,还可以留言申请视频问诊。
患儿家长周女士:因为孩子小,现在疫情的形势又不敢带去医院,直接线上按他的操作流程,也还蛮简单的,一步一步地往下操作就可以了,也不需要去等待。开好(药)之后我们填地址,会有快递送到家,所以我觉得还是蛮方便的。
目前湖南省妇幼保健院、湖南省人民医院等多家医院均开通了对新冠患儿的线上问诊。
湖南省妇幼保健院中医儿科医师陈莹莹:现在家长其实是处于一个非常焦虑的状态,非常紧张自己的孩子。每一个我们问诊的孩子,我们都会有回访。
通过互联网医院微信公众号,就可以进行相关咨询,这是近日浙大邵逸夫医院新上线的快速咨询,目前已有17位感染科医生入驻。咨询快速通道可以做到即问即答,远程指导患者服药、治疗、开出电子处方等。医生开好药方后,药师根据线上会诊实际情况进行审方,第一时间完成配药订单,通过快递送药上门。目前,浙江大部分三甲医院都开通了“新冠肺炎及发热咨询绿色通道”,增设发热问诊、续方配药等服务。与此同时,各地基层医疗机构也纷纷开设发热门诊,保障患者就医需求。
杭州市民:现在我们家门口能有这个发热诊室,我觉得太方便了,心里有个底了。
安吉市民:现在的话门口就能看(病)了,比较方便了。
深圳11区都已开通24小时医疗服务咨询热线,同时以社区为单位,划分医疗服务网格,有发热等新冠症状的患者,可以先到社康发热诊室首诊,有需要到三甲医院进行治疗的患者,医生会开具转诊证明,患者可以凭证明在医院的“专用转诊通道”加快接诊。市民也可在线上查询社康拥堵状态,方便患者错峰就诊。
深圳福田区卫生健康局局长黄舜艳:最大程度保障辖区居民的各种服务需求,保障这种需求第一时间能够得到响应和满足。
在江苏南京,16辆发热流动诊疗车,直接开进居民小区和企业,为群众提供便捷的诊疗服务。
南京市江宁区淳化街道双岗社区村民王孝年:现在方便了,一发热就到这里来拿(药),便当(方便)得很。(总台央视记者 牟媞媞)